为了落实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 发挥督导作用,通过教学督导听课,了解教师上课过程,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改进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听课细则:
一、听课目的
(一) 对学校课堂教学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指导、检查、评估。
(二) 根据学校的教学运行情况,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三)树立典型,推广优秀教师的授课经验,推动我校教师授课质量的提高。
(四)帮助并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 平。
二、听课形式
督导按学校教务系统课表随机选择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课前不予通知。每位督导对任课教师一学期跟踪听课至少两次。
三、听课分类及评价内容
听课主要分为两大类:理论课(含公共理论课、专业理论课) 和实践类课程(含实验课、实训类课程)。其它课程比照相近课程进行评价
(一)理论课
主要了解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掌控情况。
1.本课程教学重、难点是否突出;是否按纲、按教学计划进 程施教;教师教案、备课、讲授是否认真、有条理;课件和板书 是否规范;教学手段、方法是否有技巧。
2.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是否反映学科新进展,是否理论联系 实际, 有启发性思维, 是否达到教学目标;师生互动是否积极良好。
3.教师课堂组织和教学管理是否有序、认真,作业布置及批 改率,学生课堂出勤、作业完成及班级整体学风情况。
4.听取学生对授课老师的反馈,了解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 对教学中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实践课
1.查看实验、实训课表、教材或指导用书、实验(实训) 教学大纲, 器材准备及实验室管理情况,实验设备完好率等。
2.听课中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实践能力、课程指导等基 本技能进行考察,观察教师教学作风是否严谨,对学生要求是否严格。
3.在实验、实训教学中是否体现理论指导, 是否达到实验教 学目标,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调高规范和创新意识。
4.核查每组实验、实训人数,规范学生操作和实验、实训报告等内容。
四、重点听课类型
(一)新进教师
了解教学基本功,实际教学水平和教学特点。
(二)新开课教师
教师授课中是否适应新课程,能否体现课程理念、要求、方法;了解教师对教学资源等方面的需求。
(三)优秀教师
了解教学水平,尤其是教学方法、技巧等,以便推荐到学校或其它学院作为示范。
(四)考核排名靠后的教师
听上学期教学质量排名后 15%的授课教师的课程,以便跟踪了解其改进程度,是否有新提高。
(五)“双师型”教师
根据 “双师型”教师授课特点,重点关注其教学五大件的规 范情况, 其他内容参考理论课听课评价内容。
重点听课对象原则上安排 2 人以上听课,督导应处理好一般 听课对象与重点听课对象的关系。
五、听课要求
(一) 坚持督导听课制度,每周按要求完成听课。
(二) 听课前 5 分钟进入教室。
(三)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四) 听课期间不予打乱教师上课计划。
(五)课后对教师授课情况面对面进行评价, 客观公正点评教师授课,肯定优点,及时指出教师在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促进教师改进。持续跟踪听课了解其改进情况,并对授课情况进 行再次评价。
(六) 督导应参与到各学院的教研活动和教学组织过程中,将督导组内部交流的共性意见反馈至相关学院。
(七) 加强自身修养,刻苦钻研, 努力提高业务指导水平。
六、其他要求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将作为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的考核依据之一,在学期末综合其他考核结果形成个人成绩,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 晋升职称评聘分开时,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年终 工作业绩考核评优和奖励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 督导每月 25 日将“听课意见反馈表”发至督导办, 主要包括教师授课基本情况、学生到课及上课情况, 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优缺点,及督导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