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2 修订版)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精神,鼓励学生在刻苦 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 (类) 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等竞 赛,踊跃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品学兼优学生的榜样作用,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上级文 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和 奖励优秀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学校每年从当学年所收学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 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强;
(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被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被评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 成绩名列班级前 1/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 1/2;
( 四 ) 素质养成成绩大于 75 分 (含) 。
第五条 等级、标准和比例
等 级 | 标 准 | 比 例 |
特等奖学金 | 4000 元/学年 | 1.5% |
一等奖学金 | 2000 元/学年 | 4% |
二等奖学金 | 1200 元/学年 | 6% |
三等奖学金 | 800 元/学年 | 10% |
第六条 评定办法、程序及监督
( 一 ) 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 以下简称综 合测评) 结束后,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2.评定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应依据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测 评成绩且符合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评选条件:评定特等奖学金应 同时满足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达 85 分及以上且名列班级第 一、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三名;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应按照 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等级 ( 已被评定为特等奖学金的 不再参与其他等级的评定) ;
3.各班级评定的各等级比例不超过规定的评定范围。学院或 辅导员可根据学院实际参评人数或班级实际参评人数对评定比 例进行内部适度浮动,但学院评定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4.班级评定工作由辅导员和班级评议小组按要求完成。
( 二 ) 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选结果,经班级评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汇总、整理、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送学生处复核,后由学生 处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 公示五个工作日。
( 三 ) 评定工作的监督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 督。特等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均需经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 示。
第七条 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打入经学生签字确认后的个人银行卡 账户,学校颁发加盖学校公章的荣誉证书。
第八条 毕业班只进行秋季学期奖学金的评选,等级、 比例 不变,标准减半;春季学期不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学字〔2019〕 17 号 ) 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