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 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 以 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类别与比例
第三条 综合类
( 一 ) 三好学生:按学生数的 10%评选;
( 二 )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数的 5%评选 (校院学生组织 按组织人数的 10%评选) ;
( 三 ) 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数的 0.2%评选 ( 学院人数不 足 500 人的,择优推荐 1 人) ;
( 四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学生数的 0.2%评选 ( 学院人 数不足 500 人的,择优推荐 1 人;校院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评选,择优推荐 3 人) ;
( 五 ) 优秀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上报,名额不限;
( 六 )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 (推荐) :原则上按毕业生人 数的 3%评选推荐 (具体人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第四条 单项类
( 一 ) 素质文明奖:按学生数的 2%评选;
( 二 ) 学习进步奖:按学生数的 2%评选;
( 三 ) 文体活动奖:按学生数的 2%评选;
( 四 ) 科技活动奖:按学生数的 2%评选。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评定具体条件
( 一 ) 综合类
1.三好学生
( 1 )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35%;
( 2 )学习勤奋刻苦,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 80 分及以上, 且位于班级前 30%,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
( 3 ) 思想进步、 品德优良、关心集体、遵规守纪、尊敬师 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 4 ) 同一学年, 已被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参与三好 学生的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
( 1 )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素质综合测评 成绩位于班级前 35%;
( 2 ) 学习勤奋刻苦,素质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达 75 分及以上, 且位于班级前 35%,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 3 ) 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 团结协作,工 作成绩显著,经所在指导单位考核为良好以上;
( 4 ) 同一学年, 已被评定为三好学生的不再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3.三好学生标兵
( 1 ) 当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
( 2 )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25%,素质综合测评智育 成绩达 85 分及以上;
( 3 )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具有典型和榜样的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1 ) 当学年度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 2 )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25%,素质综合测评智育 成绩达 85 分及以上;
( 3 ) 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 成绩显著。
5.优秀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 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 “优秀毕业生”评选:
( 1 ) 毕业当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在校期间曾获 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 2 )获得 B 类赛事省级 ( 片区) 一等奖 (或金奖 ) 及以上; 或获得 A 类赛事省赛或片区选拔赛省级 ( 片区) 二等奖 (或银奖) 及以上。 团体参赛的只考虑前三名参与者,商业类比赛一律不予 认定;
( 3 ) 获得省级及以上 “青年五四奖章” 、 “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 、 “百优大学生” 、 “优秀大学生”等荣誉或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之一;
( 4 ) 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 学校审定,可授予 “优秀毕业生”称号(须单独提交申报支撑材 料)。
6.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 (推荐条件)
在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进行,评选比例及推选条件严格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二 ) 单项类
1.素质文明奖
( 1 ) 思想进步, 品德良好,学习勤奋,遵规守纪;
( 2 ) 素质养成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
( 3 )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50%,素质综合测评的智 育成绩达 70 分及以上。
2.学习进步奖
( 1 )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刻苦, 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显著进步;
( 2 )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50%,素质综合测评智育 成绩达 70 分及以上。
3.文体活动奖
( 1 ) 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社会服务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奖次数多、等级高优先评选推荐;
( 2 )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50%,素质综合测评智育 成绩达 70 分及以上。
4.科技活动奖
( 1 ) 在校级及以上的科技竞赛、专业作品竞赛、科学研究 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奖次数多、等级高优先评选推荐;
( 2 )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 50%,素质综合测评智育 成绩达 70 分及以上。
第六条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优
( 一 )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 社会秩序的;
( 二 )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 三 )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四 ) 根据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规定的各门课程考 试中有不及格者;
( 五 ) 宿舍因卫生被通报批评者;
( 六 ) 在素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 七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 八 ) 诚信学分低于 90 分者;
( 九 ) 素质养成成绩低于 75 分者;
( 十 ) 其他不得评优的情形。
第四章 评选程序与表彰
第七条 评选程序
( 一 ) 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 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
( 二 )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 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各类先进个人名单。
( 三 ) 各班级的推荐名单确定后,须在本班级公示 3 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并至少公示 3 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汇总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 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示 至少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其中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 由 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并由省教育厅审批公示) 。
第八条 表彰
( 一 )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优秀毕业生”及各类单项荣誉的学生, 均由学校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
( 二 ) 获得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 由省教育厅授予称 号,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学生先进个人每学年集中评选一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 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校学字〔2019〕16 号) 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