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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印章及用印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 2023-02-19

机械工程学院印章及用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印章管理,确保用印正确性、严肃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发布本办法。

一、印章制发

(一)学院党总支、行政印章由学校统一负责刻制,学院领用。

(二)学院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刻制专用印章,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研究决定后,报请学校审批,由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制发。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二、印章使用基本原则

(一)凡以学院党总支、行政的名义发文、发布公告、对外联系、出具证明等需用章时,分别使用学院党总支、行政印章。

(二)印章使用均须执行“用印人申请(登记)--分管院长审批、签字--相应掌印人盖章”的程序,各审批人须严格把关,谁审批谁负责。

(三)各类用印分别使用专门用印登记簿,用印人用印时亲自进行申请、登记。若已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的事项需用印,可由掌印人在用印登记簿中“分管院长签字”栏代签并在“备注”栏说明后用印。

(四)严禁未经审批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张上用印。

(五)用印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使用审批

(一)因工作及个人事项需要使用学院党总支、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教研室、中心等)负责人(或经办人)或个人事项本人先到行政或党务办公室的专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申请登记,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并亲自签名。

(二)学院领导个人事项需要用印实行交叉审批,即学院副院长、副书记用印由学院执行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学院执行院长、党总支书记用印由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审批,不得自己审批。

(三)各掌印人用印必须经相应分管领导审批,不得自我用印。

四、印章及用印登记簿管理

(一)学院党总支、行政印章及用印登记簿,分别由党务秘书、行政秘书掌管,党务秘书、行政秘书分别为党总支印章、行政印章的掌印人。

(二)未经分管院长批准,各印章掌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其他人代管。印章掌管人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印章无工作特别需要并未经分管院长许可不得带离学院。

(四)因机构撤销、名称变更和印章损坏,其印章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学校校长办公室。

(五)用印登记簿由学院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制发。已使用的用印登记簿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并按学院档案进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印章及用印登记簿掌管人应及时向用印审批人报告用印有关问题,定期向执行院长、党总支书记汇报用印情况。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