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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机械工程学院 2023-02-19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应新时代对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工资、各类津贴补贴。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四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五条  每年收缴党费总额的40%上缴安徽省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学校每年将根据各党总支(支部)工作和活动需要,按需按规统筹安排下拨党费。

第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开展党员组织生活;

7)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党员活动室设备设施建设。

要注重将党费使用与党员教育相结合。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坚持遵循七项用途,严禁超范围使用。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开支合理,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备案。

第七条  下拨党费以总支名义单独列支,专项管理,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党总支、支部使用经费,要按照党费使用规定及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经总支书记签字,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登记,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三)党费管理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单独设立党费专项账户。

推行党费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分离的工作模式,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党费的日常管理,包括党费使用范围、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管理,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财务工作交由财务处代办,指定专业财务人员做账,充分发挥财务机构设备齐全、人员专业的优势,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加强对收缴环节的监管。推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上报制度,党支部在上缴党费的同时,将交纳党费的登记花名册,包含党员交纳党费的日期和金额等,一并逐级上报,进行审查备案。

党员主动按期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按每个季度集中一次将党费缴纳到党总支,党总支按季度为单位缴纳到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开具党费收据。

党总支将党费登记册和党费收据拿到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登记。

第十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公示,必须加强检查监督 

二、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党总支(支部)党员人数确定。每年底,校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年度各党总支(支部)党员人数,按每位教职工党员100元,学生党员50元标准统计,编制下年度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计划,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列入党总支(支部)年度费用预算。

在特殊时期,为完善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增加党建基础设施,学校以特殊经费方式,按照每位党员经费标准,增加经费预算,报学校董事会批准。

(二) 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党总支(支部)使用,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党费的使用范围。

2)开展党员集体活动费用,如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和党建主题活动,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3)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

4)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5)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相关支出。

6)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7)基层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活动的支出。

(三)管理及使用

第十三条 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年初由学校党委依据各党总支(支部)和党员数量,按核定的标准,分别列入年度预算;并由校党委组织部将财务核定的指标定额计划下拨到各总支。

第十四条 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由各党总支单独列支,专项管理,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按要求和符合财务制度使用,经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组织部签字后予以报销,报销科目如下:

1)培训费。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并须附加盖党组织(单位)公章的培训活动情况说明报销。

2)会议费。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资料费。指报刊、书籍、党员教育音像制品、印刷材料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4)设备费。指用于党员教育的电化教育器材等。

5)党员外出活动费、党建工作调研差旅费。执行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制度报销交通、住宿及补贴费用。如有红色景点门票、红色电影观影费等支出的,并须附加盖党组织(单位)公章的活动情况说明报销。

6)奖励。指必要的现金奖励(不超过1000元/每人)及购买或制作奖状(牌、章)、荣誉证书等的费用,并须附加盖党组织(单位)公章的表彰决定报销。

7)补助。指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费、对老党员的补助费及购买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并须附加盖党组织(单位)公章的困难补助说明、签收表及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报销。

8)扶贫支出。指用于扶贫项目(对象)的慰问金、慰问物品及项目建设的费用,凭合法合规票据或扶贫项目(对象)出具且经学校派驻干部证明的收据,并须附加盖党组织(单位)公章的扶贫工作情况说明报销。

9)其它支出。其他如党建论文版面费,必要的零星办公用品等支出,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各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要按照预算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超支不补,同时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及基础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每年年底校党建办编制下年度部门经费预算计划时,一并编制下年度专项费用预算。

  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并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纳入党员年度评议的内容。党总支应对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年度书面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公示或报告,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应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监察,并向党员公示或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二十条  违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的,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二十  对违反党员活动经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按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院审字〔2017〕1号)处理

第二十  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决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  本规定中共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  本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此前下发的院党字〔201720号文件即行废止